根据《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〈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川农委〔2015〕44号),宜宾县以宜宾县蜀莲莲藕专业合作社作为发起社,于2015年8月18日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了宜宾县蜀联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,参加社员322名。同时,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,于
资金互助合作社本着以下原则:一是坚持社员制。以谋求全体社员共同利益为目标,坚持运行情况公开透明。拥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收益权和监督权,保证社员地位平等。二是坚持合作制。要体现民办、民管、民受益、民担风险的合作制原则,坚持入股自愿、退社自由,管理民主。三是坚持封闭性。坚持封闭运行,不对外吸储放贷,不追求过高回报搞变相集资,确保资金互助风险可控。四是坚持为农服务。要坚持以服务社员、助农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宗旨,不以规模大小、盈利能力、积累多少为目的。绝不超社员、超范围违规借款。五是坚持规模适度。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吸纳基础股金和互助金的规模,试点初期股本金控制500万元(其中财政资金50万元直接注入股金)以内,运行良好的,经批准可适当依法按程序吸纳增加股本金。六是坚持审慎经营。试点社应审慎经营,坚持保本微利,单笔借款发放坚持数额小、期限短、风险小和上限控制,提高借款覆盖面,防止借款过度集中;严格进行风险管理,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%;对单一社员户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%;对单一成员社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%;对前十大社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%;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%,严格执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。
为落实中央、省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,合作社经理事会研究,社员代表大会通过,决定在辖区内39名社员代表每人定向帮扶1户贫困社员,力争2016年底让50户贫困社员脱贫。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,免费给予肥料、种子等物资,并进行技术指导,针对种出的农产品签订高于市场价的保护价格回收,确保贫困户收益。把财政投入50万元资金量化的股权收益全额定向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。每一个贫困社员都有一个社员代表作为帮扶责任人,定期检查帮扶物资是否落到了实处,帮扶措施、资金投入、启动期限、增收目标等帮扶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。